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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融業界早前提出擴大個人信貸資料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經諮詢後,昨公布有關修訂。由下月1日起,銀行審批按揭時除可查閱申請人過往的住宅負面按揭貸款資料外,亦可同時得知住宅或非住宅按揭貸款的正面及負面資料,不過把正面信貸資料納入資料庫時,必須先獲當事人同意。
須先獲當事人同意
目前金融機構可共用貸款申請人的無抵押借貸紀錄,以及住宅物業的負面按揭資料,例如欠供紀錄。為維持香港的銀行及金融穩定,金管局認為有需要對借款人進行更全面的信貸評估,減低過度借貸的風險,故支持業界建議,可額外共用住宅物業正面按揭資料,以及非住宅物業正面及負面按揭資料。
納非住宅正負面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經5星期諮詢後,同意住宅按揭的正面資料亦包括在內,並把信貸資料庫擴大至商舖等非住宅按揭的正面及負面資料。不過正面資料只可在審批按揭申請時查閱,並僅限於貸款宗數,至於新措施實施前已存在的正面信貸資料,必須要先取得客戶同意,才可將過往的正面貸款資料一併放入資料庫,惟負面資料因為涉及拖欠貸款風險較高,故可以豁免。
私隱專員蔣任宏認為,金融機構每年須向公署提交報告,相信對市民有保夠保障。他又建議業界及金管局研究釐定借貸金額門檻,達到一定金額水平才可以查閱正面信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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