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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私說女犯認罪便追求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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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2日 05:59
2011年03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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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級警員入職22年,厭倦繁重工作且留戀女疑犯美色,「為公為私」逕自上門與女被告促膝詳談個多小時,游說對方認罪,以博取好感,被廉署發現逮捕。「老差骨」昨承認藉公職行為不當,還押候判。

被告林志勇(42歲)88年底加入警隊,06年獲頒18年長期服務獎,承認去年2月2日至21日駐守九龍城警區時,竄改記事冊及調查報告的日期,及慫恿一盜竊案的趙姓女疑犯認罪。

「做手腳」助延長保釋期

趙去年2月2日在紅磡涉犯盜竊被捕,被告同日錄取警誡口供。趙表示不欲農曆新年前上庭,同月10日至20日計劃北上,擔心行程受阻。被告即把自己的手機號碼告知趙,預告下班後登門探訪。

被告同日又為目擊事件的保安員錄口供,最後將兩份口供的日子改為2月4日,又在記事冊及調查報告「做手腳」,並建議延長趙的保釋期至21日,讓她按計劃往返中港。

告知手機號碼 登門探訪

2月3日凌晨,被告到趙的寓所,指她難以抗辯,游說她認罪,接受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此舉更可減低被告的工作量。一個月後,廉署人員發現被告的秘密行動,警誡下承認做法失當。

辯方求情稱被告主要從事輔助工作,如案件上庭前整理資料,強調被告犯案「一半私心,一半好心」。

辯方指趙有精神問題,欲返北京探望病母而不欲出庭,被告冀減輕事主壓力而犯案。

警員認公職行為不當罪

辯方更抖出被告「內心世界」,指他05年離婚,案發時與前女友瀕臨分手。其時巧遇趙,情感衝擊下亟欲趙快快認罪,完結案件發展愛情。

法官指斥被告處心積慮,利用調查過程及職權,手法嚴重,幸趙終沒因此認罪,案件只稍稍拖延,結果非嚴重,押後案件至本月24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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