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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涌富東邨一名66歲婆婆,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長通過的港珠澳大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報告),要求推翻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案件昨開審,申請人一方昨指出,即使在空氣質素指標中沒有提及的污染物,若會影響健康,根據條例要求,也應一同作評估。
原定去年初動工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至今仍未能動工。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因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處理時間視乎案情而定,不能準確猜測。發言人指出,會繼續推展相關本地工程的前期工作,爭取配合港珠澳大橋的整體計劃,同步於2016年竣工通車。
申請人曾當公民黨義工
患糖尿和心臟病的申請人朱綺華昨日沒有出庭,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她曾當公民黨活動的義工,公民黨員兼律師黃鶴鳴亦有出庭。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
環保署長09年10月通過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段及香港接線段的兩份環評報告。戴啟思昨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報告應包括指出、預計及評估有關工程對環境的殘餘影響,讓環境署長及市民能了解影響。若環評報告未能符合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環境署長應否決。
質疑評估未包懸浮微粒
戴啟思質疑,環評報告中所使用評估對空氣影響的方法並不可靠,他指出,即使港大專家亦不能核實報告所提及的內地空氣質素數據。他又指出,環評報告中沒有評估會影響人體健康的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PM2.5)的影響。他說,即使現時的空氣質素指標中沒包括臭氧和懸浮微粒,但根據技術備忘錄,若發現有其他影響健康的空氣污染物,也應作評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L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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