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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促政府 澄清聯會計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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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4日 05:59
2011年03月2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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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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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會抗議僱主聯合會倡休息日及飯鐘無薪,初步將矛頭對準政府。職工盟要求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澄清僱主聯會的計算方法,工聯會要求政府兌現最低工資立法時承諾,確保基層勞工福利日後如官員所言,「只會增、不會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說:「我手頭有些個案,當中業主立案法團都願意做良好僱主,給外判工計飯鐘及休息日有薪。僱主聯會這樣賣廣告,我擔心好僱主會『縮沙』。」葉指出,工會當日同意飯鐘及休息日可不按最低工資水平計薪,但不代表支持兩者沒糧出,「我們一早已講明立場,僱主代表在立法會都聽到,不可能現在才作大條數嚇人」。

指應額外多付1457元

職工盟昨以另一套運算方式反駁僱主聯合會,政策研究幹事潘文瀚指出,以一般月薪6100元、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5小時的清潔工計算,休息日加上用膳時間的薪酬為1369元,最低工資實施後,僱主須額外多付1457元,而非僱主聯會按時薪28元計算,要額外付逾2000元。按此方程式推算,員工平均時薪達34元,高於最低工資28元。

李卓人:有薪無薪已約定俗成

職工盟李卓人表示,僱主聯會廣告中所指「大部分僱傭合約沒有指明(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是有薪或無薪」的說法錯誤。他說,只要審視僱員過去放無薪假期、缺勤扣薪、加班費等計算方法,是按月薪除以30日(即休息日有薪)或26日(即休息日無薪)計算,便說明了僱員過去的休息日是否計薪,「即使文字合約中沒有列明,但這些規則約定俗成,同樣構成合約效力,僱主不可單方面修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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