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將成立保障基金,為全港保單提供最高100萬元保障,涵蓋本港九成以上的人壽及非人壽保單。若保險公司面對財政危機,無力履行保單賠償,政府新成立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會先替保險公司賠償給客戶。基金又會協助這些「孤兒單」延續承保,提供特惠金給承接舊保單的保險公司,確保維持原有保障。政府預計保障基金於2013年或2014年成立。
擬最快2013成立
保障基金的財政來源,由本港保險公司分擔,政府每年會按保險公司的總保金收入,收取0.07%撥入基金。公眾最關注的是賠償安排,政府指若保險公司宣布無力賠償,而投保人又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例如﹕醫療開支,保障基金便會率先代替保險公司賠償,按每份保單計算,最高賠償額100萬元。假設一位投保人購買100萬元的人壽保險,保險公司宣布清盤。其間投保人身故,基金便會賠償82萬元給受益人。若投保額超出100萬元,受益人可向清盤人申索餘下款項。而保障基金代替保險公司賠償給客戶後,也會透過清盤人,向保險公司申索有關款項。
保額倘超百萬 可向清盤人索餘額
若投保人希望終止保單,已繳付的保金不會獲得賠償。至於會否獲得其他賠償,要視乎保單有沒有現金價值,例如﹕有些儲蓄壽險保單,本身條款指退保時可以獲現金價值。保障基金便會按退保時的現金價值,按比例賠償,首10萬元獲全數賠償,餘額會取得八成,最高賠償100萬元。
撥特惠金 鼓勵承接舊保單
不過,政府也希望投保人延續保單,維持投保人的醫療、人壽或其他保障。因此,政府會從基金撥取一筆特惠金,給承接舊保單的保險公司。保險業監理專員蔡淑嫻解釋,如果投保人由30歲供款到50歲,遇上保險公司倒閉,投保人再買一份新保險,供款、保障額跟30歲時不同。政府希望接舊單的保險公司,能夠維持舊有保單的保障額,所以會提供特惠金給這些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一旦保險公司倒閉,由清盤人接管。法院可以批准將人壽保險保單,轉移到另一間保險公司。
家居保人壽保 皆受保
除了人壽保險,非人壽保險,例如家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第三者保險、中小企,均納入保障計劃。財政司委任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投資低風險產品。政府預期15年內,人壽及非人壽計劃的基金可以滾存至12億元及7500萬元。若基金未有足夠款項賠償,政府會作擔保人,讓基金向銀行借貸。
(明報記者陳健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