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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現金買樓不尋常長青網文章

2011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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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3月27日 05:59
2011年03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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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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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在銀行門口遇劫男子聲稱提取巨款作買樓用,有律師形容事件不尋常,所有樓宇買賣均須經律師樓處理,但律師樓不鼓勵買家繳付現金,因為若收取大筆現金便需花工夫點算和檢驗鈔票,而且律師樓亦不敢貿然接收來歷不明的現金,所以買家通常會用支票或本票支付訂金。

多用本票支票 免數錢驗鈔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的買樓程序是先由地產代理準備樓宇買賣合約,買家須先繳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合約上會訂明買家須於何月何日到律師樓繳交加付訂金(俗稱「大訂」),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他說,所有樓宇買賣均須經律師樓處理樓契,不能私人買賣。

陸偉雄說,「細訂」一般只是數萬元,「大訂」則是樓價一成。他續稱,買家一般會用銀行本票或支票「落大訂」,律師樓不鼓勵買家繳付大筆現金,他形容遇劫男子聲稱提款買樓「很不尋常」。他解釋:「一來律師樓要點算和檢驗鈔票,二來現金亦不會存放在律師樓內,最終仍要存入銀行。此外,律師樓也不敢貿然接收大筆來歷不明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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