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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2007年通過兩鐵合併,根據營運協議,港鐵放棄原有的票價自主權,改為以可加可減機制來調整票價。由於營運協議是港鐵與政府之間的協定,立法會無權主動要求檢討,必須由港鐵及政府提出才能改變。不過,立法會當年審議條例時,雖然在法例上沒寫明,但當局口頭上亦說可加可減機制實施5年後會檢討。
根據可加可減方程式,港鐵每年可檢討票價一次,以綜合物價指數變動的一半,加上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變動的一半,再減去生產力因素(今年為0%),若運算結果高於1.5%或低於-1.5%,便可按變幅啟動調整機制,個別票價的加減幅度不可超越平均加幅或減幅的5%。如整體票價調整幅度少於1.5%,便會轉入下年度的票價檢討中一併實行。
議員指工資變動不全面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指出,上述機制中的工資變動指數,只以運輸業的工資變動計算,不能代表全港市民的工資變動;民建聯劉江華亦說,本港通脹大部分均為輸入性通脹,機制的計算方法不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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