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日提出加強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建議,目標在明年中完成立法,全民引頸以待的強積金「半自由行」,有望在明年完成規管立法後實施。
金管局保監證監前線監督
原定今年初實施的強積金半自由行,讓僱員每年可以轉換一次受託人,增加市場競爭,可望降低基金管理費,但政府去年叫停,理由是要先完善中介人的規管架構,以防範違規銷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表示,立法建議將以現時的行政安排作藍本,包括保留現時「一業四管」的制度,即由金管局、保監及證監作前線監督、調查涉嫌違規個案及採取紀律處分,積金局專注於中介人註冊、在接獲投訴時統籌及轉介,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當3個前線機構有紀律調查建議,積金局可以吊銷以至撤銷中介人註冊。條例草案預計今年內提交立法會,明年7月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立法程序。
積金局掌中介註冊與投訴
被問及為何不設立一個獨立法定機構監察這個影響250萬個打工仔的行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區璟智對記者表示,認為現時一個企業受一個監管機構監管的模式更有效,例如若有從業員某一方面的操守有問題,有關機構自然會留意他的其他方面。另外減少規管模式改動亦有利盡早落實「半自由行」,她補充,沿用現時模式可減少積金局增聘人手。
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表示,當局會制定一套中介人行為守則,水平與現時的指引相若,但3個前線監管機構可按個別行業環境,給予額外的規範,例如銀行銷售強積金時,可像其他推銷產品一樣設立「投資專區」等,但不會規定在銷售強積金時要先作風險評估。
最嚴懲處 永久吊銷牌照
陳太又指出,暫時並無硬性規定如何界定罰則輕重,但會按違規帶來的影響作出相應罰則,若非涉及刑事,罰則包括譴責、有上限罰款、最嚴重可暫時或永久吊銷牌照,同時會參考證監會,引入向投訴人賠償換取免受處罰的和解安排。她又表示可以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訂出有關強積金爭議的和解及賠償機制。
當局表示,早前已去信業界闡釋立法建議,由於跟現行規管改動不太,初步反應正面,現正就細節問題如中介人年費等與業界討論,亦正商討是否有需要提高行為指引標準。
日後強積金的中介人法定註冊制度,須定期續期,並要持續進修及繳交年費等,現時已向積金局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可獲兩年過渡期。立法後將明確禁止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參與受規管的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又建議設立上訴機制及「程序覆檢委員會」,確保前線規管機構的內部執法程序一致。
其他立法建議包括設立電子平台,方便受託人互傳資料,以及加強對拖欠供款的阻嚇性。僱主日後未繳交供款,將為持續罪行,即刑罰可以不斷加碼;未能按法院判令繳款,也列為罪行。
(明報記者張令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