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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為要求入則者有100%業權的政策變動辯護,稱這是沿用已久的政策,只是過去沒有要求入則者交證明,現在則嚴格要求。不過,綜合多名建築師的講法,發展商若提出司法覆核,主要有兩路攻勢,一是針對政策變動違反《建築物條例》精神,一是針對屋宇署對「有真實預期可取得100%業權」的裁決。
建築師吳永順稱,《建築物條例》第14條列明批准任何圖則不得當作「賦予任何土地業權」,他認為這反映法例含義是入則者不一定要擁有所有業權。
涂謹申:成功機會較低
不過,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條文只能從字面解釋,如果作為司法覆核的理由,則成功機會較低,因法院通常不這樣伸展式理解條文。
建築師學會副會長林秉康透露,有發展商研究針對屋宇署所要求的「真實預期可取得100%業權」提出覆核,要求法庭界定何謂「真實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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