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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振聰昨就爭產案申請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上訴庭押後判決。陳一方以當年王德輝及梅艷芳的遺產案作案例,指陳有當然上訴權,卻被3名女法官不斷詢問。假如上訴庭今次拒開綠燈,陳將只餘最後一次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的機會。
陳振聰昨日依舊未有現身,只由一隊全新律師團隊,即資深大律師周家明、大律師唐思佩及律師楊偉雄代表。資深大律師周家明昨呈交上訴庭的陳辭指出,本案有當然上訴終院的權利,而當中關於陳振聰涉嫌使用偽造遺囑的指控,或對他造成嚴重後果。
引王德輝梅艷芳案
周家明又指爭產案受公眾高度關注,判決影響公眾利益,而且涉案遺產龐大,本港法庭一向對遺產承辦案重視,因此理應讓陳振聰上訴終院。周家明指出,由於陳振聰的申索超過100萬元,因此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22(1)(a)條,本案與其他案件如王德輝爭產案或梅艷芳爭產案一樣,可以當然上訴權利取得終院「入場券」。
陳振聰一方續指出,雖然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均保持中立,但事實上兩方大律師昨亦質疑陳的上訴理據。律政司認為陳振聰沒有當然上訴權,因本案不能與王德輝或梅艷芳案相比,該兩案均是勝出者可把所有遺產取走,金額逾100萬元;而本案雖然同樣關乎龐大遺產,但現階段並不能斷言陳振聰的申索額逾100萬元。
華懋基金律政司質疑上訴理據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殷志明解釋,即使陳振聰能為2006年遺囑翻案,該遺囑的內容究竟是要求陳振聰任代表、出任受託人、或只能得到部分遺產,或是依遺囑內容所言,須與其他龔如心的家人與愛人分享,仍有待法院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CACV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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