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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性格內向的縱火積犯,稱因點火後感到溫暖及安全,六度於樂富中心縱火;早前曾判他縱火罪成、須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裁判官,昨日大嘆被告「無好好掌握機會」,判被告入獄4個月,希望他離開監獄後重新做人,尋求專家協助。另外,被告因違反服務令條款,本月21日需再上庭。
被告郭文豪(26歲)昨聆聽判決時神情呆滯,他被控於今年1月11日至3月15日,在樂富中心不同樓層樓梯及男女廁,6次縱火損壞牆身、紙巾盒、垃圾桶等。辯方求情稱,被告嚴格來說只造成財物損失,未有人命傷害,望能判處較短刑期。另被告現時失業,只有1.5萬元積蓄,父母將替他向領匯賠償約2.7萬元。
上次輕判官嘆不珍惜機會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表示,被告2009年前行為正常,沒有犯罪傾向,但其後三度犯案,情况令人關注。精神及心理報告均指被告正常,只是性格內向柔弱,為人較衝動,言語表現、判斷標準較弱,又不能恰當地宣泄工作上的挫敗感。當遇到挫敗時,被告會精神緊張,感到無助,負面地處理問題,不積極尋求協助。
報告:父母溺愛被告受害
報告又指出,被告點火後會有「溫暖、安全」的感覺,但無考慮犯案嚴重後果,又沒法控制自己,重複縱火,重犯機率不低,須接受心理輔導及跟進。
報告亦顯示被告被父母溺愛,未有及早察覺問題,致接連犯案,「佢都係半個受害者」。
陳官慨嘆,法庭不斷採納較輕判刑以幫助被告,「但決不可只維護他,被告未有珍惜機會,唯有選擇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生命安全」。
【案件編號﹕KTCC1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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