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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解畫﹕噴天指高於小孩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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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2日 05:59
2011年04月0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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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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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少光早前指警方在反預算案遊行中,使用胡椒噴霧時只是「噴向高天」,但卻與傳媒拍攝到的照片不符,惹來質疑。保安局昨獲特首辦授權回覆人權監察,解釋李少光當天的意思是指「噴射的目標角度,高於小孩的高度」。但當日兒子Joseph被胡椒噴霧噴中的高太,質疑局方說法牽強,愈描愈黑。

稱警態度非常容忍

人權監察早前去信特首辦,質疑李少光「噴天論」,並要求警方公開所有使用胡椒噴霧的規則及指引,及遊行當天拍攝到的所有錄像。昨日保安局負責回覆人權監察,卻再拋出另一套解釋。

信件指出,警方當日以專業和克制的態度執行任務,即使有示威者「強行集結」並霸佔馬路,嚴重堵塞交通,但警方仍採取非常容忍態度,「屢次警告無效並在形勢趨於失控時,在多次重複警告後,才不得已使用胡椒噴霧,以阻止示威人士的暴力及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

至於李少光在立法會指警方使用胡椒噴霧時是「噴向高天」,信件解釋,「當天(立法會)會議亦特別討論到不應該讓小孩參與可能演變成暴力衝擊的示威活動,局長的表述意思是極想說明,警方不會刻意將胡椒噴霧射向小孩,而『噴向高天』是指噴射的目標角度,高於小孩的高度」。

不過,示威人士及議員都認為局方解畫牽強,愈描愈黑。高太質疑:「你說『高過天』就是射不中小朋友,但現在都射到我個小朋友,哪又如何解釋呢?」曾在立法會提出質疑的社民連梁國雄亦指出,當日局長回應問題時,雙方都無提及小孩子參與示威,他質疑局方解釋,是要強辯自圓其說。

人權監察﹕落地亦會傷及小孩

人權監察則認為,即使警方不刻意將胡椒噴霧直接射向小孩,事件亦證明警方在當時並無清楚考慮環境因素,令小孩受到傷害。「即使警方真是向天噴射胡椒噴霧,當胡椒噴霧落地時亦有可能傷害示威小孩,而且向天噴射胡椒噴霧亦似乎與警方的訓練不相符」。

人權監察亦稱,無論是示威人士或在場傳媒,都無表示在警方施放胡椒噴霧前,留意到警方曾發出警告。他們再次促請警方應該提高問責性,並公開所有使用胡椒噴霧的規則、指引及程序,及遊行當日的所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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