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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經理挪用客款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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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2日 05:59
2011年04月0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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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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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學畢業後入職恒生銀行、前途無限的高級經理,難抵「跑數」壓力及同事間競爭,擅自挪用5名客戶款項投資,甚至據為己有,令恒生損失逾632萬元。斷送事業的投資經理早前承認欺詐、盜竊和洗黑錢共15罪,賠償銀行三分之一損失後,昨被囚3年8個月。

銀行損失632萬

控方應法官邱智立要求向恒生查明被告周浩權(34歲)犯案引致的損失金額,確定被告挪用逾1400萬元投資後,損失本金逾579萬元,又盜去客戶逾53萬元。控方確定被告已把自己存款,以及銀行出售其屯門物業所得合共逾243萬元,全數賠償予恒生。

邱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把客戶資產當作自己金錢,嚴重違反對恒生和客戶的誠信,更揶揄他在背景報告「美其名」稱利用專業知識為客戶賺錢,「以此藉口辯解犯法行為,掩飾貪婪自私,為犯案開脫,心安理得繼續犯法」。

邱官續指出,市民大眾信任銀行,被告做法打擊大眾的信心及銀行業運作,更令作為金融中心的香港蒙羞,必須懲罰。

被告2002年從加拿大回流香港即加入恒生,7年間升至高級經理,曾代表出戰銀行學會理財策劃師大獎比賽。07年5月至09年1月,他數度冒簽及偽造文件,擅自替5名客戶贖回投資產品後,轉投資高風險產品,藉此獲恒生發放佣金8000元,又提取或轉帳客戶金錢到胞妹的戶口,再轉帳到自己戶口「袋袋平安」。

【案件編號:DCCC4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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