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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外地 宜了解保險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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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4日 05:59
2011年04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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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地大學普遍會要求到外地交流的學生購買保險,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出,一般保險有所謂等候期,投保人需在投保6個月至1年後,患有癌症等嚴重疾病才獲賠償,建議家長為出國留學的子女詳細了解保險條款詳情,必要時額外購買賠償器官移植的危疾保險。

羅啟安指出,女兒在美國大學購買的保險條款,有指投保人需於美國受保滿6個月,才可獲資助器官移植;科大的保險則包括100萬元醫療開支,但無列明是否包器官移植,令他感到混亂。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了解個案後指出,這類保險「等候期」條款十分常見,「因這些危疾不是突發疾病,保險公司為保障自己而定下有關條款」。他補充,今次有學生在外患急性血癌的個案很特殊,若家長認為經學校購買的保險不包括器官移植手術費,可額外購買包含費用的危疾保險。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則認為,科大有責任協助在外地學生解決醫療問題,如動用部分沒指定用途的科大捐款,協助葆泳解決醫療費用。他同時建議,科大應檢討為學生出外交流購買的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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