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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中介人違規 公司或受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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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5日 05:59
2011年04月05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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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立法監管強積金中介人的建議,為明年強積金實行「半自由行」作準備。為加強問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若強積金中介人有違規銷售,其公司亦可能連帶受罰。

昨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議員李永達提出,雷曼迷你債券事件中看到,前線銷售人員態度積極,跟公司要求「交數」有關,若日後強積金中介人涉違規銷售被罰,擔心「罰不到老闆」,不能解決問題。

派專員 監督中介人操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務秘書長區璟智回應指出,有關法例會要求中介人所屬企業要安排一名專責高級人員及足夠資源,以監督中介人的操守,若中介人涉及不當行為,「公司一樣要孭飛」。她又指該專責人員的薪酬一定不可以與強積金銷售額掛鈎。

財庫局發言人對本報補充,若該專責人員未能盡責執行監管旗下中介人操守,可受到紀律處分,但未有指明將包括什麼類型的處罰。

亦有不少議員質疑政府沿用現時不同行業從業員銷售強積金,會受不同監管機構的「一業多管」模式,可能造成標準不一致,區表示強積金一般只是從業員的副業,為此特設一個機構監管的效益較差。她又重申爭取明年之內落實「半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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