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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政府外判工薪金未達標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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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5日 21:59
2011年04月05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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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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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區政府被揭在逾3萬名外判員工中,超半薪酬仍未達最低工資——月薪5824元的水平,除了路政署願意披露僅得5名外判工有「飯鐘錢」,其餘31個部門均支吾以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呼籲政府應帶頭當良心僱主,改善外判工的待遇,包括把飯鐘和休息日計入薪金內。

工聯會連續第二年在財政預算案後,抽樣向32個政府部門了解聘用外判員工、中介公司員工和合約制員工的情况,分析發現32個部門共聘用3.02萬名外判工,以食環署佔的人數最多,達1.15萬名,其次為康文署,有9600人。

食環署76%外判低於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下月1日實施,在11個有提供薪酬水平統計的部門中,達1.56萬外判工的薪酬仍未達月薪5824元的最低工資水平(以時薪28元、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6天計算),佔32個部門外判工的一半,當中以食環署的情况最嚴重,達8807人,即76.1%的外判工低於最低工資;其次為9600人不達標的康文署,佔69.1%;至於海事處也有45.0%(86人)外判工不符水平。另外,只有路政署披露外判工有薪用膳的比例,當中只有5人獲飯鐘錢,佔其外判工8%。

除外判人手,各部門亦會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應付緊急和短期服務需求,32個部門合共以819份合約,聘用相關公司提供辦公室支援、資訊科技等服務,以屋宇署的比例最高,佔部門整體員工13%,而勞工處支付予中介公司的薪金佔員工開支比例3.5%,為各部門最高。不過只有17個部門有統計中介公司聘用僱員的薪酬資料,其中只有渠務署、地政總署等5個部門在合約中訂明最低月薪起點。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質疑,大半部門拒回應其外判工是否有飯鐘錢及有薪休息日,反映政府未有正視,或根本沒有此等安排,認為政府應透過外判商合約規管,確保外判員工及中介公司僱員的待遇,並強烈要求政府帶頭作良心僱主,與外判商盡快制訂新合約,讓外判員工及中介公司僱員有飯鐘錢和有薪休息日。

政府:正審視外判合約

政府下周一將於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交代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後,政府外判員工的工資安排。政府發言人稱,現正審視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對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聘請非技術工人薪酬影響,會盡快作適當安排,政府會確保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承辦商聘請非技術工人的工資符合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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