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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雷曼迷債問題未解決,16間銷售雷曼迷債的銀行早前向客戶提出賠償額最高達九成的新方案,但彭博通訊社報道,有迷債事主入稟紐約法院,反對受託人美國匯豐與雷曼清盤人和解方案,因為該方案與迷債事主控告雷曼及美國匯豐的官司有牴觸。
指方案與雷曼官司牴觸
報道引述法庭文件稱,代表雷曼迷債事主的律師,要求美國破產法院不要批准雷曼和解協議,並指和解方案讓雷曼取去數以千萬美元計的迷債抵押品。美國紐約地區法官Pauley於去年8月作出裁決,判一班雷曼迷債事主有權向雷曼兄弟和美國匯豐提出索償訴訟;而美國破產法院將於本月中審議美國匯豐與雷曼清盤人和解方案。
本港銀行公會在上月27日公布,抵押品接管人羅兵咸與雷曼兄弟達成有條件協議,接管人可收回抵押品,而大部分系列的迷債投資者則可取回投資本金70%至93%,加上分銷行提供特惠款項,令客戶最多可收回85%至96.5%的本金。不過,銀行公會及羅兵咸均未有透露,抵押品現時市值情况,故並不能確定迷債投資者放棄多少潛在款額,以換取和解協議下的確定回收價值。由於羅兵咸跟雷曼清盤人達成保密協議,銀行界稱不知悉協議內容。
逾300名雷曼迷債事主上周日參與由民主黨召開的大會,當中約七成人表態不接受新賠償方案,要求銀行百分百賠償,惟大部分人去年已簽署回購和解方案,沒有投訴及訴訟的權利。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浩偉當日指出,扣除抵押品價值後,銀行實際付出的賠償甚少,堅持分銷銀行需向客戶退回百分百本金。對於下月召開、表決新賠償方案的迷債持有人特別會議,陳浩偉表示會循法律途徑要求公開特別會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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