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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案一分二 失當然上訴權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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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7日 05:59
2011年04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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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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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爭產案每每談及幾百億甚至千億元,偏偏上訴庭以陳振聰的申索未逾100萬元為由拒絕發出上訴許可,情形確有點「刁鑽」,但並非無理。他指終院上訴委員會也有可能給陳振聰許可,但他個人認為陳失敗機會較大。

梁家傑估計,上訴庭因無法排除「即使2006年遺囑有效,陳振聰仍有可能只是分毫不沾的遺產管理人」的可能,導致上訴庭無法確立陳振聰的申索「必定」逾100萬元,所以無法以「當然上訴權」發出許可。

陳振聰當初同意將爭產案「一分為二」,先判哪張遺囑有效,再斷遺囑的行文大意,這決定直接令他失當然上訴權利。梁家傑不認為將案一分為二是迫於無奈的決定,但他深信陳振聰的律師必定認為分開審理是對他最有利,因此無法評論陳振聰當日的決定是否自討苦吃。

余若薇:終院發上訴許可機會較大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則指出,根據以往經驗也是多半被上訴庭拒絕許可,一般人以為必然過100萬元的申索,在上訴庭的法律解釋下亦往往嚴謹得多。她又說,法例多年來一直將當然上訴權的金額定於100萬元,以往確是大數目,惟今時今日官司動輒爭100萬元以上,上訴庭也變得愈來愈嚴謹,反而最後由終院發出上訴許可的機會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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