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屋宇署為求「撥亂反正」罕有地與發展局的上訴委員會(建築物)「打對台」展開司法覆核,此舉是為確保署方日後有權要求發展商申報地權擁有者身分,毋須就所謂「法律真空」進行立法補救。有測量師認為,司法覆核可望釐清問題。
入稟狀指出,建築物上訴審裁認為發展商無法定責任向屋宇署交代地權擁有人的身分,而署方在批出圖則時,亦毋須考慮地權擁有人的身分。
但屋宇署發言人昨解釋,去年施政報告中發水樓限制的政策推出以前,一直有要求發展商提交圖則時,同時申報地權的擁有人身分,而在署方認為有需要時,才會要求發展商交出有關證明文件;然而自去年10月起,署方改為要求發展商同時申報地權擁有人及交出相關證明文件,而毋須等待署方要求,發展商才交出證明文件。
收緊發水後要求交證明
有測量師指出,圖則主要關注建築物是否安全、適合居住或使用等要素,地權誰屬乃次要環節,過去入則並非必須交代地權擁有者,認為本案判決可望釐清問題。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