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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改建骨灰龕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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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7日 05:59
2011年04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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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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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至今兩宗工廈申請改建骨灰龕未獲批准,政府首次發指引列出工廈改變龕場的成功六大要素,包括位於工業區邊緣、不近民居和保育地,以及遠離危險品倉庫等;至於發牌規管私營龕場仍未有期,今年下半年須作第二輪諮詢。

兩宗申請仍未獲批

繼葵涌工廈改建骨灰龕申請在去年11月底遭城規會否決,城規會將於下周五(15日)開會,為擬供8萬龕位的粉嶺貨倉改建申請個案作定奪。

食物及衛生局向立法會提交骨灰龕政策文件,首次針對工廈改建骨灰龕場作出指引,列明「成功改建機會較高」的工廈地理條件,包括不宜處於活躍工業或商業區中心,遠離任何危險品倉庫,最好位於工業區邊緣地帶,但又不可近民居或保育地,避免要大規模斬樹(見表)。

有關工廈屬整幢空置最佳,改建骨灰樓的設計佈局,最好設隱蔽式入口,若屬完全密封的貨倉改裝,令內部不能從外面看透,配以垂直栽種式綠化更合適。

未符合規劃龕場增5個

發展局早前更新的私營龕場名單,未符合規劃或地政要求的私營龕場再增5個,4個位於荃灣,其中老圍「東普陀講寺」更非法佔用官地作骨灰龕,食衛局表明,遇有因對私營龕場採取執管行動而須遷離骨灰的情况,龕場必須自行善後。但在特珠情况下,當局可把骨灰移走及存放於公眾設施作過渡,但鑑於地方和交通限制,當局將不容許相關市民親身拜祭先人。

私營龕場牌照申請條件包括處所是自置物業,符合規劃、樓宇結構、消防和環境衛生法定要求和符合地契指定用途。獲發牌的龕場不能分租他人經營或轉讓牌照,須設獨立帳戶的保養基金,每5年續牌一次。一些「存在已久」或「設有少於指定數目龕位」的私營龕場可獲豁免發牌,至於家中安放先人骨灰,則須設定骨灰份數限額,以防濫用。牌照制度實施後,原有私營龕場可申請最多兩年半的臨時豁免,其間不可出售龕位。有關建議仍待今年下半年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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