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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計薪指引不清 憂墮法網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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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7日 21:59
2011年04月07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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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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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距離最低工資實施尚餘約3星期,有中、小學校長批評勞工處指引不夠清晰,學校難掌握實際執行細節,例如留宿校工如何計薪、兼職工須否補貼「休息日」等問題,令學界憂慮誤墮法律陷阱。各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等議會代表昨與教育局和勞工處會晤表達關注,教育局稱下周將舉辦4場座談會,向全港學校簡介細節,但不會為教育界制訂執行指引。

現時各中小學教職員普遍薪酬遠超28元時薪的最低工資水平,只有清潔工友和部分教學助理月薪介乎6000至8000元,可能未達法定最低工資。

兼職教學助理 休息日無薪

津貼小學議會主席張勇邦表示,已代表學校向勞工處反映學校疑難(見表)。他舉例,部分學校未知留宿校工是否需要計薪,亦不知他們的工時怎樣計算,擔心若24小時支薪,支出會大增;亦有學校提出,兼職教學助理或校工按月支薪,學校是否亦需按照法例向員工支付「休息日」薪金。張勇邦引述勞工處回應指出,若留宿並非必要,亦沒安排工作,便不用支薪;兼職工方面,若聘請員工時已確認是兼職,便只需向員工支付上班時數薪酬。

校工留宿時段 沒工作不計鐘

聘請留宿校工逾10年的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校長鄭德富舉例,該校校工「波哥」留宿時段屬私人時間,一直不獲支薪,而且「波哥」獲學校免租金,亦不需在住宿期間工作,只是間中夜晚火警鐘誤鳴、警察查訪才算「超時」工作,由校方額外支薪。鄭德富指校方是參考最低工資指引的「海外公幹所指在駐守地方時,睡覺或作個人消遣便不用計算在最低工資」。

黃大仙區李求恩紀念中學校長賴炳華指出,根據最低工資指引,若員工薪酬少於每月11,500元,僱主需備存工資及工作時數紀錄,這樣除加添行政工作,亦未知部分教學助理的工時浮動可如何記錄、再計算薪酬,「最擔心計錯數無端端被拉去坐監」,他期望當局給予更多說明。

另外,有昨日與會的校長透露,有校長游說教育局增加恆常津貼,以協助學校落實最低工資,更表示願意先付今學期新增薪酬支出,希望當局持開放態度,下學年檢視津貼及人手編制。若以教育局現時撥予津貼中學的行政津貼計算,一所開設30班的津中每年約有300萬元津貼,用以支付校務處職員、教學助理及工友等薪酬,但據悉,當局暫未打算增加撥款。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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