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際校發債普遍 議員促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8日 21:59
2011年04月08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哈羅」游說家長買60萬元無息債券或300萬元「資本證明書」以換取優先取錄,其實在本地國際學校之間是慣常做法。本港其他國際學校,普遍都要求學生家長購買數萬至50萬元不等的債券,甚至要每年額外再交數千或數萬元的「資本費(建設費)」,等於變相加學費,不過,教育局目前卻只管學費、不管債券,造成監管漏洞,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將向教育局跟進。

張文光批評,哈羅要家長付300萬元買資本證明書並不合理,即使每年學費10萬元,就讀10多年亦毋須300萬,令人質疑哈羅是集資抑或辦學。

租地僅10年 張文光質疑無保證

他稱,哈羅雖為國際名牌學府,但在港並無經驗,而且政府批出地段僅10年,哈羅甫辦學已要求家長繳付300萬元購買證明書,卻不能保證將來會否繼續經營,而家長將來能否轉售證明書亦成疑問,「可能學校經營得不太好,或政府改變主意讓第二家機構經營?那這300萬元是否能退回?」他認為學校土地由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批出,屬公帑資助,因此政府有責任關注學校收費是否合理,以保障家長。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亦批評哈羅讓學生以300萬元增加入讀機會,做法是扭曲教育意義,各校不斷收取學費以外的費用,亦漸成風氣。

教局﹕要求交代計劃理據安排

教育局回應稱,國際學校主要是自負盈虧,基於市場運作原則,個別學校確透過債券計劃集資作基建工程及發展之用,教育局一直有要求辦學團體清楚交代債券計劃理據、金額和具體安排,並須在向學生收費前,得到家長表明同意及接受債券的安排。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