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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去年於西區警署駕駛警車外出執勤,疑與的士碰撞,4個月後落口供時,卻訛稱的士當時「溜後」才觸發意外,被控誤導調查警長及不小心駕駛,昨日受審。
被控警員譚國強(45歲),涉於去年4月27日駕駛警車,於西環西邊街與一輛的士相撞,復於8月2日在筲箕灣報案中心向一名警長訛稱肇事原因,指的士當時溜後3呎才碰上其駕駛的警車車頭。
涉案的士司機張偉源供稱,當日黃昏從國際金融中心載客往薄扶林碧瑤灣,至西邊街西區警署外遇上紅燈,停在上斜方向,突感的士車尾遭輕輕一碰,他隨即下車。他形容的士損毁不大,尾箱稍稍凹陷。而的士正後方的警車,右前方網狀罩出現刮痕。
張續稱要求被告下車,表明索償500元。被告答應,在紙條寫上姓名和電話交給張,但示意張先把的士駛進西區警署。惟事後被告表示向上頭請示後拒絕賠償,要求收回字條。辯方盤問時指張意外後曾向被告表示「咁少事算數啦」,以免影響的士保險,張否認,但承認去年5月及7月向警方錄口供,未曾提及索賠數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43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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