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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英再登廣告︰政府錯解官校章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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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09日 05:59
2011年04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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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皇書院同學會會長林超英今日於本報刊登全版廣告(見A11版),再次要求政府收回英皇減班的決定和罷免教育局長孫明揚。林超英在廣告中質疑政府對官校章程的理解有誤,他認為根據章程的字眼,政府不能強迫校管會跟從減班指令,必須就減班一事投票。

根據廣告中刊登的行政長官私人秘書甯漢豪的回信,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按學校章程,英皇校管會為會議議程表決的程序,並非沒有限制。由於官校須跟隨教育局政策,因此英皇需配合政策減班,不存在是否需要投票議決的問題。

指校管會必須就減班表決

林超英在廣告中反駁,指根據章程22.2條,「Member presiding shall have a casting vote」,當中的「shall」有強制意思,即校管會在減班一事上必須投票表決。反之,在政府提出官校須跟從政府政策的條文指「The SMC should adopt the Government's education aims」,當中的「should」沒有強制成分,故林超英認為當日英皇校管會有權投票就減班作表決,官校則無強制需要順從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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