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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行程度最差的國務院條例,非《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莫屬,該條例自2004年頒布以後,各級政府都在研究找出條例的漏洞,更多是公然違反。
撤銷為名 納入年票為實
本月初,深圳撤銷26個通往東莞的收費站,司機奔相走告,差點沒有送牌匾感謝政府德政。其實,這些收費站的設置,本來就是違法的。廣州去年也撤銷了7個通往鄰近區縣的收費站,但被評為假戲真做,所謂撤銷只是將這些收費路段納入「年票」範圍,其實已經在每年近千元的年票路費收取。
各級政府違反條例,花樣百出,層出不窮,新華社列舉的方式有:變相延長收費年限;收費站點違規設置,過多過密;收費標準過高。官方媒體所說的算是客氣,廣東電視台報道,因為屬於兩個不同的轄區,相距不到100米就有兩個收費站。
兩收費站相距不到百米
該條例有一條規定,個人捐資興建的不能收費,霍英東生前就為此生氣得不得了,他當年捐資的洛溪大橋,政府說早就跟其他工程合併,其他工程貸款還沒有還清,捐贈的大橋就要繼續收費。條例還規定政府興建的路不能收費,珠三角有些地方就在香港成立一間公司,用外資身分買下路段,成為外商投資路,可以延長收費50年,地方政府違法的猖狂程度,可見一斑。
地方政府似也有一肚子苦水,說廣東公路三分之一虧本,三分之一持平,三分之一盈利,正好將盈利的補貼虧本的。《南方周末》曾經報道,一些二級公路,因為沒有維修經費,爛得根本沒法行車。
這種辯解看似有道理,看清了就知道,原來政府根本不花一分錢來修路,全靠貸款,用路費來償還高息貸款。目下汽油費連番暴漲,中小企成本急劇提高,如果政府真能夠將公路收費降下來,這才叫「幸福廣東」。
阮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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