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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1,500元以下 工資工時須存檔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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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0日 05:59
2011年04月1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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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最低工資條例規定,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備存每名月薪11,500元以下僱員在過去12個月內的工資及僱傭紀錄,包括僱員於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僱主並要在僱員離職6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僱主未有保存工資及僱傭紀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僱主若欠付最低工資,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工資規定,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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