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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於2005年去世,但日前遭盤谷銀行入稟,向其遺產代理人追討一筆180萬美元(約1400萬港元)債項,指林百欣93年簽下擔保,因此需要就債項負上責任。
曾簽擔保 投資公司拖欠貸款
原訴為盤谷銀行,被告為林百欣的遺產代理人。入稟狀指出,1993年12月6日林百欣為一間名為Gold Master Investment Ltd.的公司做擔保人,保證會代該公司償還拖欠銀行的借款,100萬美元為上限,利息可另計,但入稟狀未有透露借貸詳情及與林百欣的關係。
原訴指出,截至2011年3月7日為止,該公司拖欠銀行共180萬美元,當中100萬元為貸款,餘數為利息,原訴要求林百欣遺產代理人代為支付有關欠款。
林百欣為本地製衣及地產商人,1947年創辦麗新製衣,72年上市,88年入主亞洲電視任主席,自此被尊稱「林伯」,2005年2月因病去世,享年90歲。現時麗新集團包括麗新製衣、麗豐控股、麗新發展及豐德麗控股幾間上市公司,仍然由林伯的子女打理。
【入稟編號:HCA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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