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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為示威一部分 未必起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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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1日 05:59
2011年04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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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表示,示威青年衝上台搶咪和撒溪錢,原則上屬擾民和令公眾不安的行為,有可能被起訴擾亂公眾秩序罪。但他稱,法律同時賦予市民示威的權力,故起訴時要同時平衡考慮該動作是否示威行動的一部分。他認為,示威者在衝上台前已高叫了一輪口號,再衝上台是屬於示威的延續,原則上在場人士不會再因示威感到驚惶失措,在是否起訴上有商榷餘地。

他續稱,另一重點在示威行動中有沒有發生碰撞,如果搶咪時發生肢體碰撞、有人跌倒,即有可能被控「普通襲擊罪」,刑罰會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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