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林證券亞太區董事總經理簡崇諾(Robert Kissel)妻子Nancy Kissel,上月在高院第二次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據悉,Nancy Kissel不會再就定罪提出上訴,並擬申請轉往其家鄉美國服刑。
律政司發言人指,由2008年至今年1月1日為止,共有11宗根據《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申請由香港轉往外地服刑的申請。目前本港和歐盟、美國、泰國、澳門等1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相關協議。
懲教署發言人稱,將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地服刑,讓他們返回自己熟悉、沒有語言障礙的環境,方便親友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根據《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在香港服刑的外國犯人可透過懲教署申請移返自己的國家或地區,繼續餘下刑期。移交申請會依據香港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協議及既定程序處理。
早前在第二次謀殺案審訊中代表Nancy Kissel的大律師陳政龍拒透露Nancy是否已放棄上訴或已申請往美國服刑,只能確定至今仍沒有申請上訴,亦未有任何進行移交美國服刑的申請。他解釋,一般程序而言,是否批准往美國服刑必需交美國及本港的行政部門處理,即使申請成功,囚犯亦只能在當地聯邦監獄中服刑,未必可以隨意選擇在其家鄉的監獄服刑;至於日後假釋條件,則會於移交申請時由雙方一併決定跟從什麼準則。
難隨意選擇 聯邦監獄服刑
1964年在美國密西根州南部艾德里安市出生的Nancy Kissel,其3名分別11、14及17歲的兒女現時定居西雅圖,並由簡崇諾的姊妹Jane Clayton照顧。為免簡崇諾死後留下的675萬美元的保險金落入Nancy Kissel手中,Clayton已代表3名兒女在香港展開民事追討。
子女民事追討保險金
簡崇諾與其被告妻子Nancy Kissel於1989年在美國結婚,本來感情要好,但2003年簡發現被告帶3子女回美國避開香港SARS疫症時,與電線工人搭上,打算與被告離婚。被告給丈夫飲用下了迷暈藥的奶昔,趁他無力反抗,5度襲擊其頭部令他死亡,之後用睡袋存放屍體,再用地氈及繩索膠紙等包裹睡袋,召人將地氈放在士多房,5日後警方才發現。死者體內被驗出共有6種藥物,控方指他當年有1800萬美元身家,而簡的遺囑及數份保金達數百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單據,受益人均是被告。
被告第一次在高院被控謀殺罪名遭定罪後,展開了漫長的上訴,在終審法院以技術理由成功推翻定罪,獲發還重審。第二次審訊前,她願意承認誤殺罪,但控方不接納改變謀殺控罪。二次聆訊正式開審前,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首次審訊不公平,傳媒又大量報道將她形容為惡毒的殺人兇手,加上控方當年的錯誤盤問及原審或上訴時的評語,令她難獲取信任,重審無法公平進行,但被法官麥機智拒絕,最終她被陪審團再次裁定謀殺罪成。
明報記者 謝美琳 陳穎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