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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豎像被控 支聯會指法例違憲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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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2日 21:59
2011年04月12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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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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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六四前夕,支聯會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公共空間,展出「新民主女神」及「六四屠城浮雕」,遭食環署以「未有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為由清場。支聯會常委李耀基稍後被票控昨受審。辯方將爭拗條例定義太廣泛,違反《基本法》。

李卓人:指控荒謬如艾未未案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昨在庭外透露,支聯會將對政府曾非法撿走民主女神等雕塑進行民事索償;主席李卓人則指出,將擺放民主女神視為「公眾娛樂」實屬荒謬,情况就似內地藝術家艾未未因「經濟犯罪」而被拘禁,反映本港的政治打壓日益嚴重。

李耀基在庭外強調檢控荒謬,指六四絕非娛樂,即使被判有罪亦會上訴到底。《公眾娛樂場所》第4條訂明,任何人若無當局批出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最高刑罰為監禁半年。代表被告的李祖詒大律師認為條例定義太廣,指途人若路過,或亦會被當成正「使用公眾娛樂場所」。

辯方指定義太廣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支聯會成員於去年5月29日在時代廣場對開空地,舉辦六四21周年紀念活動,展出雕塑、圖片及文物,但未有採取安全措施,而其中「六四屠城浮雕」重450公斤,若倒塌壓住圍觀公眾,後果不堪設想。食環署督察梁科文供稱,5月28日接到上司命令,翌日上午到場調查,見支聯會等人正辦展覽,已多次警告負責人李耀基須先領牌,被告拒絕理會,並稱以往舉辦類似活動從毋須領牌。

時代廣場推廣及廣告經理馬惟樂則指出,支聯會事先已向時代廣場申請舉辦該活動,惟當天已有兩個領有牌照的活動舉行,加上時代廣場希望保持政治中立,故不容許活動在該處舉辦。他在盤問下承認,根據該處地契,市民在指定時間可舉行靜態活動。裁判官林嘉欣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辯方將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S43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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