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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大學生來港結婚生子,並在大伯的公司做兼職,並被要求登記為公司擁有人,至2008年她按照大伯指示填寫虛假貨單,為公司逃稅近11萬元。她昨承認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候懲,但強調沒有收受利益,礙於親戚身分,拒絕頂證大伯。
裁判官謝沈智慧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5月4日判刑。案情透露,被告許苑貽(37歲)於2005年答允丈夫的兄長陳波要求,登記為友聯顧問公司擁有人,但實際上公司由陳與友人營運,被告只負責兼職行政及會計工作。
辯方求情:為幫大伯 毫無得益
陳於2008年要求降低公司繳稅額,把一張電訊盈科的空白銷貨單交予被告,叫她按指示填上虛假資料,顯示公司曾向電盈購買逾75萬元的電腦,以逃避近11萬元稅項,被告其後將假單交予會計師做報稅表。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到友聯做兼職只為方便照顧小孩,最初只有2000元月薪;又稱被告於08年被捕,至今情緒一直備受困擾,經常失眠,甚至曾有輕生之念。駱又強調被告從無得益,始作俑者及受益者均是大伯,惟礙於親戚關係,被告不願出庭頂證。
【案件編號︰ESCC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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