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收購價較平均 拒售議價力更弱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4月19日 05:59
2011年04月1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由市區重建局協助業主進行聯合出售,或由收購商逐間收購,最終目標均是確保發展商取得八成或九成業權,以便進行強制拍賣得到全部業權作重建。有測量師分析兩者對有意出售物業的業主各有優劣,前者業主所得的售價較平均,後者則有部分業主可得較高收購價。不過,有關注重建的組織則指出,由市建局作促進者,將令不想賣樓的業主議價能力更低。

私人收購遲賣價錢高

本身有做協助業主聯合招標業務的第一太平戴維斯,其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聯合出售或被收購,難比較哪方法對業主較有利,前者業主所收到的價錢會平均一些,因為是按招標出售的價錢再按業權分配,後者通常較早賣的業主價錢較低,較後期賣的業主則價錢較高。不過,採用聯合出售的方式,要游說業主時便不能像收購般開價議價,只能以測量師的估值數據去說服業主,陳超國表示,通常要地盤較大、地積比用得較小、重建價值較現樓高50%以上的舊樓,才較有機會成功游說業主接受聯合出售。

然而,對於不想賣樓的小業主,兩種方式都沒有保障他們的權益。由市建局協助多數業主進行聯合出售,更可能降低拒賣樓小業主的議價能力,因為當發展商在市建局協助下買得足夠進行強制拍賣的業權份數後,便不會對餘下小業主積極提價收購。

團體批市建局做法不公

「人民規劃行動」成員王浩賢批評,市建局的做法不符公眾利益。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