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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美股 避遺產稅有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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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1年04月21日 05:59
2011年04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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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人買賣美股,只要填妥「外籍身分證明書」,可獲預扣因投資收益和股息等最高30%的入息稅,但萬一不幸過身,遺產稅(目前最高35%)則未能透過表格豁免,大多人誤以為開設聯名戶口便可以免交稅款,其實免交高稅額的辦法包括﹕保留你的美國資產在6萬美元以下或成立公司持有股票。

港人在券商或銀行開設美股戶口時,除非該經紀行能提供稅務專家,否則未必能了解美股買賣所牽涉的美國稅務問題。美國BDO私人客戶稅務總監John Nuckolls指出,不論身故人士是否美國公民或居住境內,只要持有美國資產包括美股或房地產,都須徵收遺產稅,目前遺產稅率最高為35%,在2013年後有機會增加到55%。繼承人須要遞交遺產稅申報表(706NA表格)來支付稅款以及資產轉移證明兩份表格後,經紀行才能將股票轉移在繼承人的名下。

市值6萬美元以下 公司名義持有

若美股市值在6萬美元以下,就不會被收取遺產稅。同樣地,只要遞交資產轉移表,就能將股票轉讓,繼承人可以自由沽售股票及提取現金。另一個避稅的方法是,成立一家非美國註冊公司持有美股,雖然死者全資擁有該公司,但由於未有直接持有美股,所以過身後也毋須繳納遺產稅。

Nuckolls稱,很多非美國人以為開立聯名戶口,就能避免繳交遺產稅,這是錯誤的信息,其實股票聯名戶口在法律上是最差的方式處理遺產,根據美國遺產稅法,戶口兩人有權同時買賣股票,他們擁有資產的權利應各佔一半,當其中一聯名戶口人士過身,都須按所有股票的價值徵收遺產稅,不過另一在生的人可向美國稅務局,證明自己對哪類股票曾作出貢獻,就可免除將所有股票徵收遺產稅。

聯名戶口 最差處理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投資者在生時得到任何贈送的美國股份,當時不會被徵收額外收入的稅項,死後也不須支付遺產稅。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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