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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3妻4子女的八旬老翁大義滅親,指控親生長女侵吞聯名戶口內逾33萬元人民幣,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還押候懲。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犯案因恐怕其父棺材本被胞弟蠶食,事後反省明白用錯方法,盼法庭考慮案情獨特輕判。
89歲父出庭指證
89歲老翁許琨泉,昨在一名男親友攙扶下到庭旁聽,任職護理員的被告許惠芳(49歲)與他並無眼神交流。署任暫委裁判官余焯文斥責被告企圖奪去老父金錢「非常唔啱」,指長者亦有人權,在生時有權處理自己財產,其他人無權干預。案件押後至5月20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再判刑。
官:長者也有權處理財產
許伯早前出庭頂證親女,供稱他退休後於2008年開戶口,存入33萬元人民幣積蓄作伙食費,與一對子女聯名持有。惟被告將有關款項提走,許伯一再追問下被告仍拒絕交出,許伯才將家事鬧上法庭,但許伯承認子女每月都給他家用。辯方指被告只為保護老父棺材本,從無想過將錢據為己有,只是後來與胞弟反目,為免老父積蓄被弟弟盡散才拒絕歸還。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辯方說法並不成立,強調許伯從未授權被告提走款項;此外,許伯雖然年紀大,但思路清晰,認為他「一日在生仍可改變金錢的用途」,財產不應由子女瓜分,直指被告拒絕將錢交給老父,是不誠實的行為。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離婚,子女長大後一直獨居,親母患上老人癡呆,要長住老人院,近日更抱恙入院;被告品格良好,希望法庭基於案情獨特,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ESCC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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