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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以遞補安排取代補選,雖可避開「5區公投」再演,但卻同時衍生至少五大問題。
第一,遞補安排只適用在地區直選及區議會(第二)界別,與傳統功能組別,以至區議會選舉、特首選舉等不一致。除了令人感到混亂外,亦予人感覺是明顯衝着直選議員的「公投」運動而度身訂做。
第二,遞補計劃未必反映選民意願。以人大選舉為例,它採用全票制,選民會在選票上選足36名心水人選,當選人都是按照選民的意願排列成當選名單,擁有足夠的「民意授權」。不過,立法會直選採比例代表制,選民只能投一票,日後遞補的議員,就不能反映選民意願。
第三,遞補者會出現低票當選。以上屆立法會選舉為例,有直選議員得票少於2萬票,只有8%得票率便能當選,遞補者的得票會更少,可能低至7%就能當選,認受性成疑。更甚的是,一旦遞補者拒絕「頂上」,屆時再下一個遞補議員,認受性會更低。
忽略選民名單轉變
第四,可能引發司法覆核。例如2008年選舉是按照當時的選民名冊選舉,但在2010年「5區公投」時,若政府不安排補選,而按照2008年結果自動補上,但兩年間選民名冊已有改變,如有新登記選民,亦有人被取消選民資格,政府會否因而剝奪了新選民的投票權,可能會引發司法覆核。
第五,可能淪為政黨培訓機制。現時政黨新人上位艱難,亦由於知名度低,不能獨挑大旗。有可能某政黨的「超級明星」,為了培訓新人,與第二梯隊合組名單後盡吸選票。經計算過後,若第二梯隊剛好成為遞補議員,超級明星便可在選舉後短時間內宣布辭職,然後由第二梯隊自動補上,作為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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