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當警員9年 擁大律師資格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0日 07:43
2011年05月20日 07:43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已婚的被告可謂知法犯法,他曾當警員9年,更考獲大律師資格,但從沒執業,犯案時圖利用其法律知識與女童簽下合約,訂明對方「必須聽從攝影師指示」,藉此逼令女童就範脫衣拍裸照。

被告畢業於城市大學法律系,其後再完成法律專業深造證書課程(PCLL),他在1998年加入警隊,至2008年離職,轉當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因工作重擔,加上婆媳糾紛與妻子離婚,令他飽受壓力,因而患上躁鬱症,情緒大起大落,做出有違本性的行為,因而犯案,目前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辯方續指出,被告於2007年與妻子破鏡重圓,妻子已原諒他,家人除撰寫求情信外,更到庭支持,而事件中被告未有使用暴力,亦未有進一步不軌,事發後被告大有可能被辭退,遂請求法庭輕判。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