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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高速騙收路費2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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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29日 05:59
2011年05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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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央電視台揭露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暗中多收過路費,原本當日來回機場的汽車憑去程繳費票尾可以免繳回程路費,但多數車主都在並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回程中多交10元錢(人民幣,下同)。有律師認為此行為已經涉及「不當得利」,應該退錢。但收費站反駁稱,「憑票尾返程免費」條款就印在票背後,並且有公示牌,收費站職員不可能逐車提醒,拒絕退錢。

央視記者日前親身駕車前往機場,在收費站交納10元,並取得一張票據;從機場離開時再次經過收費站,收費站電子熒屏提醒「收費10元,再見」,央視記者再交了10元,又取得一張票據,之後取出去程車票質問工作人員﹕「是不是能免票?」工作人員這才撕走去程車票的票尾、退還10元並收回她第二張票據。央視記者再質問「如果我不問你就直接收了嗎?你怎麽不提醒我一下呢?」收費站人員僅答「沒有票就要交費」。

告示牌於收費站後50米

首都機場高速從2009年10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單程收費,即憑當天去程票尾免繳返程收費,不少過往司機都表示不知情,從來到機場接人都是來回各交10元。首都機場高速發展公司監控中心的一名景女士回應稱,相關收費政策有公示牌,在票後也印有說明,「我們就不口頭提醒了,因為您想想,返京的車那麽多,服務員不可能再一輛一輛地問『您有票嗎?』」

但央視記者發現,公示牌是豎在出了收費站後的50米處,而不是在經過收費站之前,而且還包括有主管單位、收費期限、收費範圍等詳細信息,司機除非停車細讀,否則很難發現這一規定;在收費窗口和票背後都印有相關條例,但也並非印在當眼處。

律師:應退回「不當得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說,收費站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公平交易權,「作為一個收費站,應該充分有效地告知。你要知道人家到機場,很少在機場住店、過夜,絕大部分都是當天去、當天返,甚至最多1、2個小時。一天過去可能有兩萬輛車,那麼回來時,還能收一萬五(架車的過路費)。合理嗎?心知肚明,對你有利」。他認為,應該退回其「不當得利」,但機場高速職員仍堅稱,既然政策已經公示並印在票後,就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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