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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華漏報疑雲 議員斥走法律隙長青網文章

201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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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5月31日 05:59
2011年05月3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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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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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境局長兼行政會議成員邱騰華,爆出漏報太太物業疑雲後,以夫婦財政獨立為由,聲稱自己無從賣樓中獲得實利。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太太賣樓賺錢,枕邊丈夫沒有獲利,「根本講不清,如果這樣也毋須申報利益,那日後只會有更多高官議員利用這個漏洞走法律隙」。

本報記者發現,身為家庭主婦的邱騰華太太黃雪兒,05年透過私人擁有公司買賣貝沙灣一個單位,去年沽出帳面獲利263萬元,但有律師及議員質疑邱騰華沒向行政會議申報,邱騰華反駁,他既無有關物業之實際擁有權益,也沒分享收益,全屬其妻所有,故毋須申報。

李永達批用家人名義迴避社會監督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前天表示,邱騰華未必需要申報,因為妻子財產不等於丈夫財產。但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昨表示,問題不在於性別,申報機制應該是用以防止任何性別的高官配偶「走法律隙」,「議員和高官如果炒樓,當然不會用自己名義這麼『揚』,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用配偶和子女等家人的名義去做。如果這也不算漏報,那麼他們個個都可用這方法迴避社會監督」。李永達認為,如果選擇擔任公職人員,「必須選擇犧牲,申報到最清楚」。

行政會議秘書處昨回應本報時聲稱,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嚴謹」,但行會成員是否需要申報,完全交由成員自行判斷。秘書處無回答是否有部門監督這些申報,秘書處亦未有回應或釐清邱騰華的個案是否屬於漏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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