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幾年,玩具業多次因為安全問題,發生大規模的回收事件,令歐美國家進一步加強立法管制。下月20日開始,《歐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將會取代現行指令,業者勢將受到新一輪的嚴苛考驗,實有必要盡早了解和積極應對。
下月實施大部分要求
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專員(玩具雜貨事業部)柯風華表示,今年7月20日,《歐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將會開始取代舊的玩具指令88/378/EEC。由這日起,在歐盟市場推出的玩具,必須符合新指令2009/48/EC的常規要求、物理要求和燃燒要求等等。只有化學要求,暫時仍會沿用舊指令88/378/EEC的;但到了2013年7月20日,亦會轉為實施新指令2009/48/EC的化學要求,舊指令完全廢止。
防窒息意外 小部件玩具影響大
常規要求之中,最值得留意的,就是更加提防兒童將玩具放進口中而可能造成的窒息風險。例如,舊指令只是規定,口動玩具不可以有小部件或小球,以免出現危險(能通過某些模板的,就稱為小部件或小球)。但新指令則規定,口動玩具和其他意圖放入口中的玩具,都不可以有小部件或小球。
又例如,對於帶吸盤的彈射玩具子彈,若其吸盤是屬於小球般的體積,那就需要通過90N的拉力測試,而吸盤並不脫落(以往只是60N)。
對於結合食品的玩具,新指令亦提出了多項要求,包括:
1. 不需吃掉食物就可以接觸的玩具或可移除部件,不能是小部件或小球。
2. 在濫用測試後,不會分離出小部件或小球不會脫落。
3. 禁止銷售與食品緊密結合的玩具。
4. 食品外包裝應當有警告語「Warning. Toy inside. 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
若根據第三點,一些外面是食物、內裏是玩具、要吃掉外面的食物才能拿到內裏的玩具的產品,將不能在歐盟市場銷售。
電動騎乘玩具 車速須下降
另一類新增加的常規要求,則是針對電動騎乘玩具。這包括:
1. 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其最高速度為6km/h(m/h=公里/小時),舊指令為8km/h。
2. 3至6歲兒童使用的,若只有一個檔位,其最高速度為6km/h。若有兩個檔位,其低檔最高速度為6km/h,高檔最高速度為8km/h,但高檔需由成人使用工具才能開啟。
3. 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必須有座位(不可以要他們站立)。
4. 6歲及以上兒童使用的,其最高速度為16km/h。
至於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軟體填充玩具及部件(如毛公仔、布公仔等),則要求其縫線能夠通過70N的拉力測試。
兩年後將大增化學品限制
化學要求方面,雖然是兩年後才實施,卻增加了相當多。例如,用量受限制的可融性重金屬,將增加至19種(舊指令只有8種)。根據玩具材料的不同狀態(如粉末狀、液態或濃稠、表面刮出物),每種重金屬分別有三個用量限制。
至於致敏性芳香物質,則有55種被禁止使用。若生產上真的無法避免,其含量亦不得超過100mg/kg。另有11種致敏性芳香物質可獲准使用,但若添加量超過100mg/kg(以測試部件單位重量來說),則應在玩具、標籤、包裝上列明。
還有亞硝胺的限制。在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以及所有放入口中的玩具(0至14歲兒童使用),亞硝胺的遷移量需低於0.05mg/kg(以測試部件單位重量來說),亞硝胺化合物的遷移量則需低於1mg/kg。另外,新指令對可致癌、致基因突變和具生殖毒性的物質(CMR),亦有相當嚴格的限制。
根據以往的經驗,歐盟在推行有關安全、健康、環保的管制法例方面,甚具示範作用。通常在兩三年內,美國、日本、韓國、內地和台灣,都可能會參考歐盟而推出類似的新法例。
因此,若以為歐盟市場較嚴格,就將它不允許入口的產品,賣到其他市場,只是權宜但短視的做法。積極的做法還是要達到新法例的要求。正如一間歐洲科技公司的管理層所說,地球只有一個,最終所有主要市場的法例都會相差無幾,並不容許你「走精面」。
至於技術文件的內容,一般都包括:產品設計和生產的詳細描述(如產品的設計圖和相片等)、零部件及物料清單、化學品安全資料表(如成分分析、毒性分析、運輸方法、泄漏處理、急救方法等)、安全性評估、檢驗報告和方式描述、對合格評定程序履行情况的描述,以及製造商和倉庫的詳細地址等。技術文件還要保持更新,以記錄材料更換、產品改良、生產過程中的變更等一切變動。
柯風華表示,該公司正在建立一個網站。一方面,是讓玩具製造商可以比較有系統地儲存其產品的技術文件和相片。另一方面,網站亦將提供一些範本,讓有需要的玩具製造商可以此撰寫自己的某些技術文件。這網站還將提供2009/48/EC指令的最新消息,以及研討會報名功能等,預計將於7月推出,可留意該公司網頁(http://www.cti-cert.com)上的公布。
撰文:薛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