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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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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1日 05:59
2011年06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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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解釋,社會服務令是代替監禁的一種判刑選擇,服務因人而異,他相信蔡一傑可利用其音樂才華,到社區中心教授青少年歌唱技巧或大展歌喉娛樂長者,或以他的活力宣揚正面信息。

歌手謝霆鋒2002年亦曾因「頂包案」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據悉當時他在灣仔圖書館的書倉執書及核對書本編號,另有指他於服務傷殘人士的「可愛忠實之家」履行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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