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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女童脫衣 前警員囚30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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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11日 05:59
2011年06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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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大律師資格的前警員哄騙13 歲女童簽「o靚模」合約後要脅對方拍裸照,被捕保釋期間難鎖慾念,冒充警員要求「搜身」,誘騙另一10歲女童脫衣,女童逃走後報警。被告早前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法官昨日指他行為可恥,幸兩女童機警將他繩之於法,判他入獄兩年半。
任職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的被告陳建力(36歲),上月於區域法院承認利用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刑事恐嚇與冒警罪。
官﹕利用兒童弱點 須嚴懲
法官游德康指出,雖然被告拍下的照片短片,色情程度屬較輕的一級而且數量不多,重犯機會屬低至中度,但被告利用兒童弱點加以剝削,事件對兩女童造成心理創傷,影響她們的情緒及處事,必須嚴懲。
案情指出,去年6月被告以找換零錢為藉口,與13歲女童X在油麻地巴士站搭訕,上車後被告自稱專業攝影師,以200元酬勞成功邀X當「o靚模」到遊樂場拍照。
翌月,被告再帶X到一酒店,取出合約稱以月薪1萬元「包起」X當「o靚模」,X簽署後被迫脫光衣服拍照,X怕被控眦約,只好就範,拍下以軟尺「自度」三圍的淫照。
X報警將被告拘捕,惟被告在保釋期間再於11月跟蹤10歲女童Y到其所住大廈,他自稱警員要求帶她到天台搜身,幸女童機警趁機跑回住所報警求助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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