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議員律師促修例 杜絕枱底交易長青網文章

2011年06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6月21日 05:59
2011年06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地產商收購舊樓時,支付給小業主的「搬遷費」竟貴過在田土廳註冊的「樓價」。有律師及立法會議員紛紛批評這是「大漏洞」、「太過分」,令地產商可走「法律罅」建構一個目標物業不值錢的假象,「變相壓低向小業主開出的收購價」。各界人士均要求政府盡快修例堵塞漏洞,明令必須向田土廳註冊真實成交價,杜絕以各種金額名目作「枱底交易」,令市場資訊不真確。

恐拉低強拍底價 損小業主利益

執業律師黃鶴鳴認為,田土廳樓價失實,一般情况下,可能會為小業主帶來兩種負面影響﹕

一是地產商收樓時,可能以失實樓價作游說標準,「向小業主說﹕『你看!我們付給你隔鄰的價錢更低啊,所以給你的開價已很高了!』」小業主若向田土廳查冊求證,已不能得到真確的市場資料作還價參考。

二是某大廈如果被強制拍賣,土地審裁處會將田土廳的失實樓價作為參考之一,可能拉低物業的拍賣底價,令小業主蒙受損失。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有人可以利用這個土地註冊制度的大漏洞「拉低」收購價,有人則可以用來「哄抬」成交價。涂解釋,若有賣方以2億元售出一項豪宅物業,然後買賣雙方另簽一份未有註冊的補充協議,指出完成交易後賣方會向買方退款5000萬元,那麼外界只看到2億元的失實樓價,對市場估價有深遠影響。

涂謹申﹕礙市場估價 將立會跟進

涂表示,他將於議會跟進事件,促請政府修改土地註冊條例,加入條文,「轉易契註冊的成交價,必須等同整項交易的真實成交價」,便可以堵塞漏洞。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