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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起碼四宗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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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2日 05:59
2011年07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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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直認無牌載客的新牌仔被父親罵蠢,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讚賞青年肯負責任,否則撒謊可能換來更重罪名。

可涉「擅取他人車輛」

陸偉雄分析,被捕青年最少面對4項控罪,包括駕車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沒有展示「P牌」及擅取他人車輛等等。陸律師指出,青年持牌不足一年,行車時必須掛上「P牌」,而其父只吩咐兒子駕駛的士去洗車,他卻擅自用作載客,已構成擅取他人車輛罪名。

撒謊妨司法公正罪更重

陸律師讚賞青年誠實認罪的表現,指青年若企圖欺騙警方自己並非載客,一旦被「踢爆」便可能加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屆時輕則判入1年教導所,重則至少判囚3年,較現時4宗罪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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