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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主任兩年前慶祝生日當晚,借醉把友人的前女友強姦,事發後曾在女事主面前跪地求饒請求原諒,被控強姦罪名在高院受審。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他強姦罪成,判囚6年。
辯方律師為26歲被告陳曜暉求情時指出,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才犯罪;雖然被告中三已輟學,但其後報讀多個課程,繼續進修,稱得上是有為青年。另外,辯方呈上4封由友人及僱主等人撰寫的求情信,讚賞被告樂於助人及工作態度認真。但法官判刑時指出,強姦屬於嚴重罪行,求情信對被告的讚賞對減輕刑罰幫助不大。雖然被告當時沒有使用暴力及並非精心策劃,但他犯案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並於事主體內射精,大大增加事主懷孕及患上性病風險。
女事主面前跪地求饒
案情指出,被告被控於2009年12月20日,在大埔圍頭村一單位內強姦當時26歲的女事主X。事發當晚為被告生日,X與其他友人一同相約被告於酒吧內慶祝。
其後,眾人帶醉前往其中一人的村屋休息。被告趁大家熟睡之際將X強姦。X事後向前男友哭訴,並告知被告的女友。
被告一度在女事主面前跪地求饒,並向她發短訊認錯,請求原諒。
【案件編號:HCCC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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