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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事淋鏹毁婦容 酗酒漢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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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3日 05:59
2011年07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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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酗酒漢因小事與時裝店東結怨,竟買鏹水淋潑店東夫婦,女店東慘遭毁容,酗酒漢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被判囚10年。法官指雙方無仇無怨,卻因被告的人生際遇引起酗酒惡習,導致精神出問題,成為社會的危險人物。

官斥被告危險人物

高院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出,60歲無業被告談剛強因長期酗酒出現精神病態,但去年犯案後因被拘禁無法喝酒,現時情緒已轉平穩,毋須接受精神治療。其弟撰信指出,嫂子早年下堂求去,令兄長無法開懷,後來無錢買酒,更疑飲下假酒導致精神問題。其弟續指兄長因被拘禁,無法出席母親喪禮。被告亦自撰求情信,指對事件內疚難過,希望向兩傷者道歉。

去年3月,被告到事主袁健華(66 歲)及妻子尹襯興(51 歲)在紅磡經營的時裝店要求改衫袖被拒,5月16日下午他再到店內提出同一要求,兩度被拒後他情緒激動威脅「我會燒你間舖」,又要求1萬元賠償,稍後被告到附近藥房買兩支含高濃度硫酸的通渠水,折返淋潑袁,尹見狀即衝前推開被告,慘成另一目標,面和身體遭腐蝕液嚴重灼傷,當場慘叫,被告亦有9%皮膚被燒傷。

改衫被拒行兇 妻救夫被潑

法官指出,袁的左邊面、胸口及大腿等有共5%皮膚達二級燒傷;而尹情况更嚴重,面、頭、頸、身軀及四肢多處燒傷,一度休克,需送往深切治療部並進行多次手術。法官指參閱兩人的傷勢照片後可見尹已毁容,皮膚變形,餘生也要接受治療及承受極大心理及生理痛楚。

【案件編號︰ HCCC3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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