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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藥駕同重罪 業界促分開處理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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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3日 05:59
2011年07月1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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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立法嚴打毒駕,重犯者可判終身停牌,運輸業普遍贊同對6種毒品零容忍,惟擔心服用自行購買的成藥,或由內地醫生處方的藥物後,會因駕駛狀態受影響而犯法,要求把毒駕和藥駕分開處理,又批評同步提高危駕刑責的做法不合理。

政府建議不論毒駕和藥駕,均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前者首次定罪停牌不少於5年,重犯者可判終身停牌;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停牌期,首次定罪停牌增至不少於5年,重犯增至不少於10年,案情嚴重者可判終身停牌。草案正提交立法會審議,昨邀請運輸業界發表意見。中港澳直通巴士聯會副理事長陳宗彝指出,跨境濫藥情况嚴重,有必要立法提醒司機後果,不過,不少司機關注看內地醫生、服用中成藥或自行購買成藥後,一旦駕駛受影響,會失去免責條款保障。

自行服成藥 司機擔心墮法網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副主任勞士正指出,業界反對把毒駕危駕混為一談,指當局旨在打擊吸毒者,打擊其他因病服藥的司機並不合理,又質疑交通意外涉及很多原因,不應一刀切加重危駕罰則。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指出,大部分藥物只要按指引服用,不會影響駕駛,延長危駕停牌期是要與毒駕嚴重程度相稱,重申要視乎化驗結果才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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