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職工盟校園職工會投訴理大校園管理公司改動勤工獎制度,不滿資方將每月發出的勤工獎改為每半年發出一次,並質疑資方在僱員請病假時扣減勤工獎,對員工構成殘疾歧視。平機會表示,若勤工獎只以員工的上班日數作為釐定準則,便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中的間接歧視,但仍要視乎實際情况而定。
職工投訴理大新制
理大直屬校園設施管理有限公司於周一實施新勤工獎制度,規定全校約400名清潔工及管理員於半年內沒有告假,便可取得每月340元、半年共2040元的獎金,改變過往每月不請假可獲發放220元勤工獎的做法。根據新制,員工所得獎金會按他們半年內的請假日數按比例扣減,請假愈多,扣減比例愈高,而他們半年內請假8天,便有可能被扣起全部獎金。
對懷孕工傷殘疾員工不公
職工盟校園設施管理有限公司職工會主席楊偉平表示,措施對工傷及懷孕員工等不公平,質疑措施可能涉及歧視。他又擔心員工不能每月取得獎金,或會影響生計。
校園設施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經理何華陞回應表示,新制度是要改善員工嚴重缺勤的情况,又澄清若員工需放產假或包括覆診的工傷病假,獎金會由按比例扣減,改為單月扣減,「假若員工在某月因工傷請假10天,其獎金只會被扣減340元。」
事實上,不少公司都以員工每月申放假期日數釐定是否發放或發放多少勤工獎,但原來有關準則可能構成歧視。平機會發言人表示,個別機構的獎賞制度是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視乎實際情况及所持理由,但若僱主在計算「勤工獎」時,單以僱員的上班日數作為唯一釐定準則,則長期病患者或會因要定期覆診而處於不利情况,或無法獲得獎金,有關僱主便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中的間接歧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任何人會否懷孕及出現工傷機會均等,他們因此要請假而被扣減勤工獎,應不構成殘疾歧視。不過,被界定為「殘疾」的長期病患者,如因疾病需不時請假,卻因此無法享受勤工獎,則有可能觸犯歧視條例,可向平機會投訴。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服務業如零售、飲食等大多設有勤工獎,金額平均為月薪8%至10%,但請假一天也會被整筆勾銷。張指出,享勤工獎的員工大多薪酬較低,唯有帶病上班,或要缺席子女學校活動。她認為公司應提高薪酬而不是以「鼓勵性」的獎金綑綁員工,或可考慮按請假比例酌量扣減獎金。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主席劉達邦表示,因工傷及懷孕請假,一般不會影響勤工獎金,但他承認部分公司會將病假當事假,員工或因請病假喪失勤工獎。他說,中型公司劃一以電腦計算員工上班日,如要分開處理不同請假理由,有一定行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