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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保良局主席莊啟程的夾板門製造公司,稱使用元朗華人模範鄉祖堂一農地多年,祖堂早前要求收回地皮,但莊一方反指已連續佔用地皮20年,符合逆權侵佔條件拒絕交出。高院昨指出,祖堂所有男丁都是地皮受益人,而隨着村內不斷有男丁出生,莊一方根本不可能逆權侵佔土地。
原訴人為華人模範鄉兩名經理鄧文傑與傅德清(皆為譯音) , 被告為莊啟程經營的Victory Plywood Door Manufacturing Company。華人模範鄉為元朗模範鄉與沙埔村一帶17個地段的農地擁有人,早年該鄉免費批准被告公司使用有關地皮。原訴指出,09年10月想進入土地維修但被阻止,遂要求終止借地協議,要求被告把土地交吉。原訴指出,自去年4月起每月白白支付差餉3萬元,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佔用土地,並向原訴賠償非法入侵的損失。
惟被告表示早年確曾租用土地,但自88年起原訴已停止向他收租,故按法例由1989年至2009年,被告已連續佔用土地20年,可獲得地皮業權。
待新一代男丁長大 方可申請
高院暫裁法官周家明頒發判辭,裁定被告的逆權侵佔理據根本不能成立,指原訴可取回土地,並下令被告賠償擅闖土地的損失。法官解釋,即使被告確連續20年佔用土地,惟由於地主為新界祖堂華人模範鄉,鄉內的分支「余六順堂」於97至05年間共有3個男丁出生,自動成為模範鄉的成員、土地的得益人之一,故按法例被告只能待他們成年後才可提出逆權侵佔。
【案件編號:HCA1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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