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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孚新邨居民為阻止發展商祥達建20層高「屏風樓」,3月起不惜「瞓街」抗爭。祥達多番向高院申請禁制令,阻止居民抗爭卻無功而還,居民昨再出擊,透過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正式挑戰祥達的圖則,指屋宇署錯誤將美孚新邨第8期地皮的地積比撥予祥達。
潘熙代表 下月許可聆訊
申請人何咪玲為美孚新邨第8期業主,她早前申得法律援助,由大律師潘熙代表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屋宇事務監督去年10月批出的圖則,案件將於下月2日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
申請書指出,第8期所處地皮,早年於西南邊一角建有美孚石油庫及通往荔枝角公園的道路。石油庫搬遷後,該部分地皮輾轉為祥達所購下,去年10月獲屋宇署批出圖則興建一幢20層高樓宇。申請人指祥達只購入部分地皮,卻取用整塊地皮當年「用剩」的地積比發展;而當年建第8期的圖則是以一整塊地皮作考慮,署方不能因今日部分地皮售予祥達,便將地皮分割成部分考慮;即使可分割考慮,以祥達現時購下的地只佔整塊地皮7.9%,按比例分配也不可能獲批建20層住宅。
指屋署錯撥地積比予祥達
申請書指出,屋宇署錯誤理解地積比及上蓋面積百分率,將屬於整塊地皮的餘下地積比及上蓋百分率,撥到祥達的擬建物業上,對業主不公平,而且祥達將部分居民擁有通道權的道路面積,也計算到擬建樓宇內增加可建樓面,根本違反 《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規劃)規例》。
【入稟編號:HCAL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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