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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康文署2名票務助理疑因利乘便,4年多內屢次涉代友人狂掃逾千張演唱會門票,以換取信用卡現金回贈等,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受審。辯方指出,被告是以私人身分為友人購票,雖明知違反內部守則,但絕無意圖收受利益。
獲信用卡積分 指不知是利益
辯方強調,兩被告梅淑明(37歲)及黃曉韻(34歲)無想過信用卡積分是「利益」,又指二人只因工作地點便利才協助友人購票,從無透露售票情况,承認有時「收多少少」,但剩餘金錢已用在購票的車費或友儕敘餐,屬「多除少補」。
但裁判官質疑,被告明顯知悉其行為違反內部指引,才以家人的信用卡替友人購票。辯方則指二人雖違反指引,但不等同有意圖獲利,又指控方無證明被告在當值期間行事。
控方反稱,兩被告得悉門票發售情况,並非一般跑腿,又曾主動向友人表示想賺取信用卡積分,詢問需否代為購票,故是以公職人員身分行為,亦有收受利益意圖。
控方案情指出,兩被告於2005至09年間多次為紅館小食亭監督鍾文寬購票,更曾在4個月內購入逾千張、值21.5萬門票,二人因此獲得數千元信用卡現金回贈及積分等。案件押後至8月12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1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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